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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四批次)

发布时间 : 2024-04-19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长沙市钱大妈生鲜食品有限公司望龙小区店售的鲈鱼(活)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湖南悦荟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茄子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本地茄子Cd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湖南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芙蓉万国城分公司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远通餐厅采购的大红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大红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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