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芙蓉区教育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行业子校、民办学校、中职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校车公司:
现将《芙蓉区教育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6日
芙蓉区教育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芙安办发〔2024〕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特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区教育大局稳定。
二、目标原则
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全区教育系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全面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1.依法监管,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人不得少于2人,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指出,并由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学校安全隐患严重又不按时整改的,按照隐患性质,由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有权管辖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区教育局安保科负责监管局属中小学校、辖区内中职学校、行业子校、校车公司,民教科负责监管公、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高中,培管科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
3.加强协调、全面覆盖。区教育局严格履行对所辖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能,加强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学校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监管方式及频次
1.监管方式。监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学校、直插现场。
2.督查频次。全年,区教育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区教育局办公室(安全科)牵头组织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以下安全制度并在合适位置公示:学校安全管理领导机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食堂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校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制度,传染病防控和报告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车辆管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治安管理
1.门卫24小时值守,制度上墙,校门紧闭。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学校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2.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部位和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标准确定)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设置监控室,大门口的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监控系统应接入主管教育部门安全监控平台和当地“雪亮工程”平台。监控系统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监控设施应有入侵报警功能和回放功能。学校视频采集装置和监控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点部位不少于90天。
3.护学服务岗实现100%。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四个一律”的要求;上放学时段,由公安或属地综治巡防力量、学校、志愿者组织力量在校门口护学,学校(幼儿园)安排教职工、安保员、志愿者不少于4人;门卫或传达室有专人值守。
4.师生员工总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安对学校重点部位和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5.门卫值班室按照执勤人数配备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6.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7.严格落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校园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管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81号)。
(三)周边环境
1.悬挂“两公示一监督”牌(法治副校长、联校民警和学校安全监督员)和“学生安全区域整治责任”公示牌。
2.校门口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200米内无网吧、电子游戏室、KTV、酒吧和非法行医及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3.及时对学生安全区域内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配合街道(局)和学生安全区域整治责任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学校(含幼儿园和教育部门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配合街道(局)或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校园周边建筑物,并将安全隐患线索及时函告街道(局)或相关职能部门。
5.对校园周边有售卖电子烟、管制刀具和玩具仿真枪等现象开展整治。
(四)道路交通安全
1.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校内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2.有学生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建立护导交接制度,安排专人值守,落实签字交接手续,严禁超载;建立校车违法举报台账;在校门口对接送学生车辆信息进行公示。
3.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中心城区学校落实错时放学制度。
(五)食品安全(服务中心负责)
1.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以及安全责任制度、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法及食物操作流程规范等。
2.学校食堂应配备留样冰箱、消毒柜、储存架和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及灭火器等设施。水井、厨房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食品储存室以及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3.按要求填写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食品留样登记、消毒记录等;每餐每种食品150g,密封,张贴标签,冷藏于留样冰箱,保留48小时;同一房间内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电炉等);餐具、餐厅、水井、面包房等定期进行消毒。
4.自备水进行水质检测达标后方能使用;桶装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学校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落实定期监测、相关设施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及台账管理的要求。
(六)学生宿舍
1.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配备宿管员,宿舍内干净整洁,定期消毒,物件摆放有序;消防通道保持通畅,保安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防火巡查及时记录。
2.建立寄宿生名册,含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3.床铺安全牢靠,上铺设置护栏。宿舍内电路线路定期维护,无裸露线路、开关,不使用无罩吊扇;配有电路安全保护装置,无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现象。
4.每栋宿舍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宿管员须为女性),宿管员夜间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巡查。
(七)公共卫生及传染性疾病防控(艺体中心负责)
1.学校卫生室(医疗保健室)应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要具有执业医生资格证。购进药品要进行记录,学生用药要进行登记。
2.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病预防、疫苗接种等工作;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制定防控预案;教育学生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八)集体活动安全
春游、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预案,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教育科负责);校内工程建设区域要设立警示牌,与教学区、学生活动区域隔离,并加强日常巡查(规划基建科负责);校内重大活动制定安全预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安保力量;上学、放学时段实行行政值班、教师轮流值班,课间休息划定教师安全管理责任区;集体活动时班主任跟班管理,其他教师协助管理;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有专人值班,学生晚自习后回寝室有专人护送。
(九)校舍安全(规划基建科负责)
1.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2.加强对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围墙、护坡、挡土墙等的检查,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C级危房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维修加固,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D级危房一律拆除。
3.新建、扩建校舍选址要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估,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区域应与教学区、学生活动区域分开,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施工车辆不与学生同道出入,注意施工所带来的噪音、扬尘、水污染、废弃物等的治理及处置。
4.汛期,临近山体、水域的学校开展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十)消防安全
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和水电气热等设备间,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或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使用燃气的应安装燃气报警器;在显要位置张贴“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
1.常压锅炉严禁承压使用(常压锅炉必须有与大气相通的敞口)。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夹层锅炉等压力容器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并经省特检院年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锅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按要求填写司炉日志。液化气瓶应由有充装资质的气站提供,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2.电梯应年检合格,轿厢内粘贴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保合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十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中心负责)
1.配备能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单独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和铁柜,落实双人双锁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地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应安装视频采集装置和安全入侵报警装置,并安装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栏和通风设施。
2.使用情况严格登记,台账管理健全。
(十三)其他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1.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重点部位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上述基础上应安装入侵警报装置。
2.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十四)安全教育
1.严格按照《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2.严格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21〕1号)及中共长沙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五条措施(暂行)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并建立台账。
4.制定演练方案,中小学校每月、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疏散演练。
(十五)民办教育专项督查(民教科负责)
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评估机制,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监督监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十六)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项督查(校外培训监管科负责)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校外违规培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十七)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文件要求,严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学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实际,按照本计划做好相关准备;区教育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二)建立“双随机”和专家查隐患监管制度。在全面推行计划监管的同时,建立对学校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管人员的“双随机”监管制度,建立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专家常态化开展查隐患工作,切实加大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
(三)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区教育局会协调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执法,确保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并跟踪督导到位,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区教育局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评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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