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慈善精准救助困难家庭实施办法【2023年版】
关于修订印发《长沙市芙蓉区慈善精准救助困难家庭实施办法》的通知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根本,不断提高芙蓉区慈善救助工作水平,服务好全区困难群众,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兜底保障,经区慈善会研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决定对《长沙市芙蓉区慈善精准救助困难家庭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调整,现将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长沙市芙蓉区慈善会
2022年11月29日
长沙市芙蓉区慈善精准救助困难家庭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保障性作用,缓解低收入人员的生活困难,织牢编密基本民生保障网,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困难人员。
二、救助资金
区财政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区慈善会设置慈善救助项目,项目依托区慈善会平台组织实施。
三、救助项目
(一)“慈善助困”救助项目
1、救助标准:
在春节向低保人员(含民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发放1000元临时生活补贴。
2、项目要求:
(1)以节日当月在册低保人员为准;
(2)社区造册、街道审核、民政审批直接打卡发放。
(二)“慈善助医”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
在芙蓉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救助标准:
对身患重特大疾病致困的低保人员进行慈善扶助。当年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商保补偿和民政救助后,低保对象年度内自负医疗费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据实救助;超过5000元的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计算救助金额,自负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5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年度累计计算救助金额时只抵扣一次5000元)。对当年尽进行了门诊治疗的低保人员,在扣除临时救助、五帮扶等救助之后个人自负部分仍然在2000元以上的,救助2000元,个人自负部分低于2000的据实救助。上述救助项目原则上每年11月集中申报一次。
3、项目要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报告、医保住院结算清单、民政救助资料和住院就医的票据,门诊救助提供相应的门诊医疗发票。(上述票据证明资料若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以下提供复印件资料要求相同)。
(2)身份证、低保证、长沙银行卡复印件。
(3)填写《长沙市芙蓉区低保家庭慈善助医申请表》。
(三)“慈善助学”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
在芙蓉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救助标准:
(1)幼儿园每学期学杂费低于30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3000元的,按每学期每人3000元标准救助。
(2)高中(含职高)每学期学杂费低于25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2500元的,按每学期每人2500元标准救助。
(3)大学(大专以上)每学年学杂费低于100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10000元的,按每学年每人10000元标准救助。
3、项目要求:
(1)“慈善助学”整合市区其他同类优待政策,就高享受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高中生(含职高)获得全校“三好学生”奖励的在原有救助标准上奖励1000元。大学生救助有学校提供的本学期奖学金证明的,在原有救助标准上奖励1000元。
(2)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下旬,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和提交完整的资料,原则上逾期6个月以上不再受理和补发。
(3)申报资料:①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的复印件;②申请报告、学杂费发票(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证明付费情况的收据等其他佐证材料)、学校学籍证明、获得了奖学金需提供学校发放奖学金的证明(高中提供奖状);③填写《长沙市芙蓉区低保家庭慈善助学申请表》;④申请人一寸彩照一张。
(四)“慈善助老”救助项目
1、救助标准:
年满65周岁至79周岁的芙蓉区低保老人按每月每人100元标准发放助老补助。年满80周岁的芙蓉区低保老人在享受普惠制高龄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人/月。
2、项目要求:
(1)“慈善助老”救助对象从年满65周岁的下一个月起享受“慈善助老”援助,低保待遇当月停发当月停止享受“慈善助老”援助项目。
(2)“慈善助老”按季度办理申请、审批、发放等工作,对于已经去世的低保老人不发放本季度助老金。
(3)申报资料:①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的复印件;②填写《长沙市芙蓉区低保家庭慈善助老申请表》;
(五)“慈善助残”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
家庭成员(低保人员)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低保家庭(根据重度残疾人认定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2、救助标准:
家庭成员(低保人员)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每年按户发放2000元的生活医疗补贴金。
3、项目要求:
(1)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
(2)填写《长沙市芙蓉区低保家庭慈善助残救助申请表》。
(3)申请人一寸彩照一张。
(4)“慈善助残”原则上每年12月上旬办理申请、审批、发放等工作。
(六)“慈善助葬”救助项目
1、救助标准:
低保人员去世后按《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选择生态葬(树葬、壁葬)的,按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慈善援助金(该项目与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贴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不重复享受)。
2、项目要求:
(1)受理时间原则上限定在低保人员去世后3个月内,由其家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和补发。
(2)申报资料:①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的复印件;②申请报告、死亡法定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发票上明细注明生态葬或树葬、壁葬);③填写《长沙市芙蓉区低保家庭慈善助葬申请表》。
(3)民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再援助。
(七)“慈善助急”救助项目
1、救助标准:
对突发下列紧急救助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救助:
(1)突发重特大疾病紧急救助。因突发重特大疾病(按民政医疗救助办法认定病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且无能力自救或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病危通知单,家庭无力承担治疗基本费用的,给予救助对象一次性住院紧急救助,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突发不可控因素紧急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不可控因素造成导致人员重残或死亡、财产损失巨大,在扣除保险、赔偿、帮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且无能力自救,或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因疾病提前出狱,以及其他低保群众、低收入群众因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导致无法负担入院治疗门槛费,不救助即将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时,由社区、街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当事人本人出具承诺声明和其他佐证材料,区民政局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救助对象紧急救助,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 经社区、街道审核,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紧急救助情况。
2、项目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长沙市芙蓉区慈善助急救助申请表》。
(3)个人提供、社区、街道或相关部门证明的紧急突发、意外、重大疾病事件或其它致贫的资料。
(八)“慈善助无”救助项目
1、救助标准:
经街道审核、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或因特殊原因未履行赡抚养义务,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人员,由社区委托社会福利机构寄养救助,救助资金由民政兜底。
2、项目要求:
(1)社区代理申请认定、街道审核、民政部门认定;
(2)社区委托寄养社会福利机构救助。
(3)民政部门参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政策兜底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一)自愿申请:原则上在法定的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后,困难家庭自愿申请,向社区(村)写出书面救助报告,慈善救助项目由救助对象填写《长沙市芙蓉区慈善救助项目申请表》,签署同意接受入户调查的意见后由社区统一申报。
(二)入户调查:社区(村)入户调查其申报事项情况,将申请对象情况在社区(村)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社会救助管理站(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核实核查:街道社会救助管理站(街道社会事务办)接受申请后,要核实家庭低保关系情况,核查其申报事项情况,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紧急救助除外)上报区慈善会。
(四)综合审批:区慈善会接受申请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送区社会救助局,核查其低保关系情况,并随机入户抽查申报事项情况和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综合审批后上报区主管领导审定签发救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区慈善会根据审核结果将救助资金打入救助对象个人银行存折。
(六) 个案救助:根据一事一议、一案一议的原则,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报主管区领导批准后,进行常态化精准个案救助帮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社区(村)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慈善救助是托起社会民生底线,保障困难家庭病有所医、难有所帮、老有所养、学有所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慈善救助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加大宣传,动态管理。各街道、社区(村)要将区委、区政府惠民政策宣传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不重不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认真核查,确保准确。各街道、社区(村)要按救助要求组织好慈善救助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区慈善会要及时调查和掌握慈善救助项目的进展情况,搞好督查核实,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现徇私舞弊者,由区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此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整合其他部门相同救助项目,就高不就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三)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芙蓉区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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