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公示情况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发放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20日,芙蓉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生活保障,每月按时发放保障金,已圆满完成年度重点民生补贴项目。
散居孤儿按不低于1500元/人/月(两倍低保标准)发放保障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1500元/人/月(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750元/人/月(散居孤儿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根据《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验收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17日),现予公示。
实事项目 |
指标名称 |
全年任务目标 |
实际完成 |
散居孤儿标准 |
不低于1100元/月·人 |
集中供养孤儿按不低于2250元/人·月(三倍低保标准)、散居孤儿按不低于1500元/人·月(两倍低保标准)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 |
按类别参照孤儿享受,补差发放 |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国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1500元/人·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750元/人·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 | |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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