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民间河长招募公告
为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社会监督,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引导民间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芙蓉区河长办现公开招募“民间河长”。具体如下:
一、招募时间与服务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
服务范围:芙蓉区辖区内河湖水体。
二、招募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年龄为18至65周岁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三)长期居住在本区,具备经常巡查河湖的便利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民间河长”职责,能坚持开展河湖保护工作;
(四)能使用智能手机拍照片、短视频,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具备河湖巡查的身体条件;
(五)未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且无犯罪记录,没有其他不宜担任民间河长的情形。环保、志愿者、户外活动等合法组织负责人,大中专学校(学院)水环境保护类专业教师,社会热心人士等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正式受聘的民间河长将获得聘书,任期3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河湖治理管护的意见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
(二)认真巡查河湖,对巡查发现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的行为开展劝导,对劝导无效的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单位);
(三)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向周边亲友、同事、邻居宣传治水护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市民主动参与河湖治理保护;
(四)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的形式报名。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民间河长”报名表(详见附件),于3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区河长办邮箱邮箱(2227127408@qq.com),原件送至芙蓉区农业农村局2楼河长制工作事务中心213室。区河长办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择优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五、其他
(一)“民间河长”履职属个人志愿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不计报酬;
(二)“民间河长”聘期三年,到期自动退出;
(三)“民间河长”可自主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接受第三方资助和赞助,不得以“民间河长”身份进行盈利性活动,不得从事《志愿服务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四)对表现突出的“民间河长”将予以表扬,以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芙蓉区“民间河长”报名表
联系电话:0731-84710280
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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