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申请指南
一、贷款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人员范围之一,在我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人口。
二、征信要求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贴息
额度: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合伙创业的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利率:不超过LPR+150BP。
贴息标准:贷款实际利率的50%。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担保方式
自然人保证担保、房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6.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6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长沙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咨询电话
芙蓉区:0731-84683531
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部:0731-84907759、8490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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