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政策规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长沙市芙蓉区凯发一触即发
承办单位: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
民生受理服务热线:0731-12345
网站技术支持:0731-84683301(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1022000538号
湘ICP备71506544号
网站标识码:4301020002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