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430102/2017-00300
- 所属机构:芙蓉区政府
- 机构地址: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政务中心
- 联系电话:0731-89965849
- 负 责 人 :周垚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政策的综合研究;制定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相应工作机制。
(三)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区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核和调整工作。
(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牵头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进行监管、检查、考核、督办;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的指导、审定工作。
(五)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会同数据资源相关部门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区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七)负责全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
(八)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备案类权。
(九)承担区凯发一触即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综治、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信访信件回复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工青妇、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管理维护、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制定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发展规划;负责起草制定行政审批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政策的综合研究;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和涉及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承担区凯发一触即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的指导、审定工作;承担或参与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承办区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工作。
3、效能监督科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牵头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相关政策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区行政审批行为、事项办理等情况的跟踪、督办、考核;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民意调查工作;制定全区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监督工作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政务大厅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核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件数据采集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区数据资源相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全流程网上审批工作服务保障机制。负责全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全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负责重点、难点、热点、焦点诉求的协调、催办、督查、督办。
4、审批一科
主要负责全区涉及社会事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等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5、审批二科
主要负责涉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6、审批三科
主要负责全区涉及投资建设和经济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三、直属机构
1、现场查勘中心
负责处理相关行政审批前置程序及审批环节中需要进行现场查勘、技术论证、技术鉴定、社会认证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协调和移交需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等事宜;负责协调组织专家对疑难事项的认证评审;负责规范现场查勘相关工作体系及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与相关上级业务部门和技术对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务信息中心
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受理、查询、公示等阶段审批网络平台;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和维护工作;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方面的推广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提供保障服务;承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日常监督考核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并提出建议;承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厅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日常监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区政务服务大厅信息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公益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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