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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8-05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芙蓉区范围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相关停车场:

根据长发改价费〔2022〕117号《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通》的相关规定,现将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

二、国家机关对新能源车辆停放时间4小时内(含4小时)免费;社会团体、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对外停车场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经营者对新能源车辆停放时间2小时内(含2小时)免费,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医院、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营者对新能源车辆停放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不享受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计算,按《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1〕6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

三、上述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在停车场(点)明码标价公示牌上注明相应的优惠时间段及优惠标准。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五、此前曾在我局办理过停车服务收费备案的上述各停车场均须照此通知执行,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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