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个转企” 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凯发一触即发,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支持“个转企”若干措施》已经市凯发一触即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厅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支持“个转企”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凯发一触即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和《长沙市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6号)精神,进一步鼓励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重点对象。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和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督促转型升级为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经营场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或从 业人员2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对极具发展潜力且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对象予以扶持。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予以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简化登记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身份证明和场所证明仍有效的,企业登记无须重复提交出资人身份证明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许可审批。转型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 明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经营等许可证的注销和新办手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免予现场核查,1 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书;转型企业申请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免予产品发 证检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开设“绿色通道”。依法取得审批许可的个体工商户持“个转企”证明办理不动产、社保等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应为其办理延续或变更手续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为转型企业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六、实施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转型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相关政策。转型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 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降低费用负担。转型升级后的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转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及《湖南省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规定执行。转型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全额退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总工会)
八、实施财政支持。对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后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3个月按期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个转企”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万元,由企业所在园区或区县(市)配套奖励不超过1万元。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资产规模、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和纳税信用的企业,可申请省、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可申报规模以上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加强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产品创新力度,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转型企业融资。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向转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企业按定向需求匹配合作机构,指导企业通过线上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转型企业,提供线上申请贷款、信贷产品推介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十、强化服务指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为“个转企”开展法律、政策、信息、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融资等各类政策指导服务,提高转型企业发展能力。鼓励各地为转型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税务申报等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个转企”企业开展各类低收 费或者免费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本文件覆盖内五区范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参照执行。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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