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湘财外〔2021〕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的通知》(湘商自贸综〔2023〕1号)及《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的补充通知》(长自贸管发〔2023〕1号)有关规定,2022年度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已启动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支持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3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的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含2021年度未享受但2022年达到奖补标准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自贸区芙蓉区块的相关支持项目向自贸区长沙片区芙蓉事务中心申报,申报主体为上述支持范围内项目组织实施主体,申报主体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扫描件):
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申请支持的金额);
2.2022年度自贸区长沙片区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3.2022年度湖南自贸试验区省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4.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5.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所有资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按照顺序编好页码装订成册,涉及明细账、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的还需提供EXCEL文件,并在表格中注明具体凭证及附件所在页码。
(二)项目初审
自贸区长沙片区芙蓉事务中心受理支持资金项目申请后,会同芙蓉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在2022年度自贸区长沙片区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签署初审意见,形成区块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报送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
(三)项目复审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收到各区块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在自贸区省、市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件2)中签署意见,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汇总各区块申报项目后填写资金申报汇总表,形成片区省级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商务厅(省自贸办)。
(四)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自贸办)收到各片区、省直及中央驻湘有关单位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评审,并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对评审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项目金额。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请各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8日下午5点前,将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自贸区长沙片区芙蓉事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实际在岗人数按照该企业或机构2022年12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的人数计算。
3.关于“实行人才奖补”,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4.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5.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支持,不重复计算奖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贸区长沙片区芙蓉事务中心产业发展部
廖静 0731-84680283
饶叶玲 0731-84680293
地 址:芙蓉区合平路618号华智生物A座10楼1006
邮 箱:furongzmb@163.com
附件:
1.2022年度自贸区长沙片区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2.2022年度湖南自贸试验区省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3.省财政支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
4.《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的通知》(湘商自贸综〔2023〕1号)
5.《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湘财外〔2021〕34号)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长沙片区芙蓉事务中心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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