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一触即发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园区街道 > 火星街道 > 机构信息 > 本级机构
  • 索引号:000014349/2024-153178
  • 所属机构:火星街道
  • 机构地址:芙蓉区龙柏路58号
  • 联系电话:0731-82884462
  • 负 责 人 :易幸(书记)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 2024-08-30     来源:芙蓉区火星街道     字体大小:
一、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好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其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二)统筹经济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整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负责辖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组织民生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

(四)推进平安法治。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有关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负责国防动员、国防教育、人民防空和人民武装等工作。

(五)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物业管理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管理有关工作,营造辖区良好生活和发展环境。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动员辖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居(村)民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七)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国安、信息、会务、台务、港澳事务、外事、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考核评价、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政协联络工作。牵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人才、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和街道机关党务、党务公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负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两企三新”党建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企业服务、财源培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社会经济调查统计、金融服务与安全、现代服务业等工作。

(四)民生事务公室。负责辖区内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司法、禁毒等工作。负责信访、人民意见征集等工作。

另设财政办公室。负责街道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区(村)财务工作。 

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纪检监察、人大工委、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三、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生态事务中心。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数据相关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办事窗口服务功能拓展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12345政务热线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依法确定的其他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监督、人居环境、征地补偿安置、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作。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等工作。

(四)应急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牵头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火、救灾等相关工作。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工作。协助开展民兵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