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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芙蓉区湘湖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3-27     来源:湘湖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全街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黄 山

副主任:刘 鹏、段寿喜

委 员:汤旭波、冯 斌、唐红英、伍紫琴、刘诗韵、欧阳海棠、何玲辉、叶 维、林秀云、仲文亮、宋 凯

成员单位:湘湖派出所、湘湖司法所、公共安全办、公共服务办、财政所、团委、妇联、社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湘湖司法所,段寿喜同志(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街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筹办委员会会议,联络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委员会工作部署,收集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湘湖派出所:依法及时决定是否对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治安处罚、现场处置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处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案件和突发事件;及时执行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逮捕决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裁定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裁(决)定;追捕逃跑的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对象,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及时通知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决定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况;协同抓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管控、排查比对、失联人员查找、帮教帮扶工作。

2.公共服务办:督促全街教育系统参与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监督学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在读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就学期间不受歧视,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同等的就学、复学、升学等权利;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就读学校履行矫正小组成员职责,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人士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教育机构做好就读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保护工作,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信息严格保密;依法查处泄露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歧视在读社区矫正对象、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复学升学权利等行为。

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病情复查、妊娠检查等工作;指导全街卫生健康部门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生活不能自理情况的鉴别工作;指导精神病医院对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救治。

指导、鼓励、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教育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按政策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指导监督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单位和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保护工作。

依法依规规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和工资待遇;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其他公民同等的社会保险权利;协同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监督对歧视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公共安全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重点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

4.湘湖司法所:主管全街社区矫正工作,牵头抓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向街道工委、办事处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5.财政所:依法依规将街道所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依法将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和相关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7.妇联:组织全街妇联和相关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工作。

8.各社区: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矫正方案,抓好人员信息核查、衔接管控;引导志愿者、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三、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主要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听取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会议部署。

)信息通报制度。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及街道各办、所。

(三)督查考核制度。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将对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如有职务调整,由相应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行文。

芙蓉区湘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芙蓉区湘湖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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