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芙蓉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资金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使用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奖补资金,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2]57号)《长沙市凯发一触即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2号)《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校车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长教通[2022]15号)《芙蓉区教育局 芙蓉区财政局<芙蓉区校车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芙教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校车运营补贴:5.9万元(33台校车)
对于全年校(园)车安全、规范运营的单位,给予有校车服务的单位运营补贴3000元∕台。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扣发补贴1000元/次(扣完为止),2023年校车出现40次交通违法,共扣发补贴40000元。经测算,全年补贴共计5.9万元(3000元/台*33台-1000元/次*40次=59000元)。
二、校车安全管理奖励:16.38万元
根据《长沙市芙蓉区校车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评定结果,设立如下奖励:
1.优秀单位奖(3000元):年度考核校车管理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1000元∕家的奖励,3家单位获奖,共奖励3000元(1000元/家*3家=3000元);
2.优秀驾驶员、照管员奖(10800元):年度考核评为优秀驾驶员、照管员给予600元/人奖励,本年度18人获奖,共奖励10800元(600元/人*18人=10800元);
3.校车公司安全奖(150000元):对于为我区服务的校车公司全年零事故且考核为优秀,给予校车公司15万元奖励。
三、监控平台管理运行补贴:8万元
全年为我区开展校车平台管理的校车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到位,能有效确保全区校车安全运行。适当给予校车公司8万元监控平台运行补贴。
四、以上奖补方案适用至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芙蓉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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