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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12-21     来源: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字体大小:

湘粮办法202054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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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耒阳市11.29”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尾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湘安办明电〔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重点

突出粮油储备、粮油加工、危险化学品、救灾物资储备等重点,着重排查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

(一)粮食和物资储存管理:重点排查库房和储存设施及周围环境,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要借助智能粮食管理系统信息化手段和采取派人实地巡查等方式,加强对粮食和储备物资安全储存状况的监测;加强出入库过程和现场作业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重点排查全省粮储系统薰蒸药剂、实验室药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情况,严格落实领用、使用、残渣处理等各项制度,坚决杜绝发生事故。

(三)加工企业的粉尘和用电管理:重点排查粮油加工企业生产车间通风设施、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优化工艺流程,严格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四)建筑工地:重点排查各级粮储部门指导管理的在建项目建设工地各类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是否规范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五)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设备是否正常、应急制度是否完备。

(六)办公区的管理:重点排查粮储部门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周边环境、办公楼内部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严格出入管理和值班值勤制度,确保工作环境良好、安全有序。

(七)校园安全:重点排查粮储部门管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项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学校安全教育、危房及教育教学设施、校园周边环境、食堂、实验室、电气线路,以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等。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20201220日前)。主要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动员;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全系统每家单位,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

(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201221日至2021115日)。主要工作任务: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排查情况要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要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所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

(三)督导整改和巩固提高阶段(2021116日至春节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对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抓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迫感、感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领导责任,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抓好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营造重视安全、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等情况,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各单位在20201230日和20212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省局法规和安全处。

联系人:欧立中;电话:0731-84813279,84813200(传真);邮箱:6722523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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